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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娄塘学校章程

作者:娄塘学校更新时间:2019-05-07 15:21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学校章程

(修订稿)

 

娄塘学校是一所由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原娄塘小学和创建于1945年的原中光中学初中部于2006年8月合并而成的公办九年义务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处上海市嘉定工业园区娄塘路789号,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底蕴丰厚的百年老校。学校占地50亩,建筑面积1670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近40%。

在对办学历史、文化渊源梳理的基础上,学校传承了原中光中学“崇实求严”的校训,提出了“暖阳教育”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打造“桃溪”文化为娄塘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基调。

 

第一章    

第一条  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九年义务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实施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娄塘路789号

邮政编码:201807

学校网址:http://ltxx.jdjy.sh.cn/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娄塘学校(简称娄塘学校)。英文表述为:Lou Tang School,Jiading District,Shanghai。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师生发展为本,为生命成长奠基

第四条  办学目标:“发展性学校质量保障体系”为指导,在确保学生发展优先的前提下,追求学校发展、教师发展与学生发展和谐共进,并服从、服务于学生的发展。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现代教育方法和手段,构建现代化教育模式,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深化课程改革,形成学生、教师、学校三维互动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促进师生双向成材,办人民满意的公信教育,争创嘉定北部一流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五条 办学理念:暖阳教育。即以“暖”为一切教育思想和教育行动的准则和参照,“阳”就是构建阳光校园、培养阳光学子,建设阳光教师队伍。

(一)校训:崇实求严。让每一位娄校教师都能崇尚朴实、力求严谨、敢于创新;培育每一位桃溪学子拥有心怀感恩、勇于担当、乐于学习等品质。

(二)校风:勤、信、博、和

(三)教风:勤究学理、严谨躬行

(四)学风:勤学好问、善思敏行

(五)校徽:

学校的标志源为娄塘学校中“娄校”两字拼音的首字母:L与X。绿颜色“L”为底色,字母“X看似茁壮成长的幼苗,又似领巾外形。上面两个半圆形成一轮太阳,寓意着学校的“暖阳教育”,象征着教师们精诚合作,培养阳光学子,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六)校园精灵:“桃桃”“溪溪”

男孩:桃桃,自信阳光、坚韧果敢、博学多才。

女孩:溪溪,善良大方、率真宽容、知书达礼。

期待我们每一位桃溪学子以他们为榜样,人人争做品学兼优的好少年!

(七)校歌:《奋飞·桃溪》

(八)纪念日:2006年8月8日

(九)微信公众号:loutangxuexiao2015

(十)校刊:娄塘校报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并进行相关的学籍管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岗位、编制,引入竞争、激励、制约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的义务:学校应该履行作为一般社会组织的义务和作为正规教育机构的特定义务,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接受依法监督。

  校长的权利: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依法治校。遵循育人规律,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行使最后决定权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中层干部及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学校设施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 

(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校长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教职工的权利: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提出教育提案和议案;

(二)有权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十一  教职工的义务:

学校教职工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四)认真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抓住一切教育资源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密切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十二  学生的权利:

凡是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获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三  学生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努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十四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支部支委会议决策。

(一)党支部支委会议成员为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等,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党支部书记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十五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订、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人事与财务方案和其他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等制度

十八  学校设有党支部、工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处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教导处设主任1名,教导副主任1名,课程部主任1名,科研室主任1名政教处设主任1名,政教副主任1名,团队干部1总务处设主任1名、总务副主任1名教师工会设工会主席1,校务办设主任1名、人事办设主任1名

第十  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聘上岗,一年一聘;根据第一年任职期考核,工作优秀的第二年可以连任;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十年。学校鼓励以上岗位人员适当兼职,或交叉任职。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管理模式,全员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以“教会学生做人”为主体,提倡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管理模式,增加德育课考核成绩的透明度。构建教学、实践、活动整体推进,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相沟通、共同参与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德育框架,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建设者。

第二十  学校建立以分管校长、政教处、团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  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第二十  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教育本班学生认真贯彻《娄塘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娄塘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检查制度娄塘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二十  营造学校德育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到校办公制度,每期召开1—2次学生家长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学校德育基地,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二十  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七  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教学管理体制。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娄塘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定》和《娄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等为考核依据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估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按学科设置教研组,各年级设年级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各级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研组下设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备课组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班主任负责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关系的责任。

二十八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研促教,增强“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教参与”的研究氛围,鼓励教育认真学习理论,从改进课堂教学入手,在提高课堂的教学艺术性和效果上多动脑筋,以寻求课堂教学最优化的途径和方法,并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二十九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和教学质量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三十  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已发办理学生转学、修学、复学等手续,已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

(一)学校对修完休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业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三十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8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一)学校财会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基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自己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合法的预算外自己和部分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于学生的代办性项目,做到一事一议、学生自愿、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六)对于学校的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对于大宗型购物超过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纳入三重一大范围;

(七)建立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入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入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八)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不是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应上报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区国资办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核准后,方可核销。年终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规范收支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  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  学校按园林式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

(一)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家教网络。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形成家长骨干队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建立家访制度,各科教师填写家访登记表。

三十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一)家长委员会由政教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全面教育的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两次;

(五)家长委员会落实六项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家长义工制度、驻校办公制度、评议评价制度、参与决策制度;

(六)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制度:每周一为家委会委员到校办公日,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各管理部门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条  学校成立校委员会,加强与娄塘居委会、娄塘村委会、娄塘派出所等组织和团体的联系。搞好“警校共建”活动,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学校要建立基地网络,每年聘请校外辅导员,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参与实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十二  学校要注重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他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七章  组织监督

四十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执行

四十四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执行

四十五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例会。领导班子例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四十六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校工作思路。

四十七  各职能部门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八章    

四十八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十九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嘉定区娄塘学校校长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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